3827.6200 其他,不归入上述子目,按重量计含55%及以上五氟乙烷(HFC-125),但不含无环烃的不饱和氟化衍生物(HFOs)的

税则2025 · 第38章 杂项化学产品 · 品目 38.27 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含甲烷、乙烷或丙烷的卤化衍生物的混合物:-含全氯氟烃(CFCs)的,不论是否含氢氯氟烃(HCFCs)、全氟烃(PFCs)或氢氟烃(HFCs);含
税率类型税率 / 适用
最惠国税率6.5%
普通税率35%
协定税率适用国家/地区(FTA / RCEP)
0%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毛里求斯、东盟(RCEP)、澳大利亚(RCEP)、韩国(RCEP)、新西兰(RCEP)、柬埔寨、尼加拉瓜、塞尔维亚、马尔代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3.9厄瓜多尔
4.1日本(RCEP)
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地区
0%最不发达国家(特惠)

品目 38.27 全部子目(19 个)

HS编码 3827.6200(其他,不归入上述子目,按重量计含55%及以上五氟乙烷(HFC-125),但不含无环烃的不饱和氟化衍生物(HFOs)的)税率说明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或与其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依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或 RCEP 对原产货物适用,需符合相应原产地规则并出具原产地证明;特惠税率面向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标注「关税配额」「从量税」「滑准税」等时,税率结构以税则原文及海关公告为准。数据年份: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