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本章含 4 个四位品目、11 个八位税号(2025年进出口税则)。点击品目进入子目税率列表:

67.01带羽毛或羽绒的鸟皮及鸟体其他部分、羽毛、部分羽毛、羽绒及其制品(税目05.05的货品和经加工的羽管及羽轴除外)1 税号67.02人造花、叶、果实及其零件;用人造花、叶或果实制成的物品5 税号67.03经梳理、稀疏、脱色或其他方法加工的人发;作假发及类似品用的羊毛、其他动物毛或其他纺织材料1 税号67.04人发、动物毛或纺织材料制的假发、假胡须、假眉毛、假睫毛及类似品;其他税目未列名的人发制品4 税号

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查询说明

本页收录 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项下全部四位品目与八位税号。每个税号标注最惠国税率(MFN)、普通税率,并尽量列出我国已签署自贸协定(FTA)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的协定税率,以及面向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惠税率。进出口申报时请以通关当日海关系统税率与监管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