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棉花

本章含 12 个四位品目、129 个八位税号(2025年进出口税则)。点击品目进入子目税率列表:

52.01未梳的棉花1 税号52.02废棉(包括废棉纱线及回收纤维)3 税号52.03已梳的棉花1 税号52.04棉制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3 税号52.05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24 税号52.06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20 税号52.07棉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2 税号52.08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20 税号52.09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16 税号52.10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15 税号52.11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14 税号52.12其他棉机织物10 税号

第52章(棉花)查询说明

本页收录 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52章「棉花」项下全部四位品目与八位税号。每个税号标注最惠国税率(MFN)、普通税率,并尽量列出我国已签署自贸协定(FTA)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的协定税率,以及面向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惠税率。进出口申报时请以通关当日海关系统税率与监管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