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蚕丝

本章含 7 个四位品目、28 个八位税号(2025年进出口税则)。点击品目进入子目税率列表:

50.01适于缫丝的蚕茧2 税号50.02生丝(未加捻)6 税号50.03废丝(包括不适于缫丝的蚕茧、废纱及回收纤维)5 税号50.04丝纱线(绢纺纱线除外),非供零售用1 税号50.05绢纺纱线,非供零售用2 税号50.06丝纱线及绢纺纱线,供零售用;蚕胶丝1 税号50.07丝或绢丝机织物11 税号

第50章(蚕丝)查询说明

本页收录 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50章「蚕丝」项下全部四位品目与八位税号。每个税号标注最惠国税率(MFN)、普通税率,并尽量列出我国已签署自贸协定(FTA)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的协定税率,以及面向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惠税率。进出口申报时请以通关当日海关系统税率与监管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