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杂项食品

本章含 6 个四位品目、25 个八位税号(2025年进出口税则)。点击品目进入子目税率列表:

21.01咖啡、茶、马黛茶的浓缩精汁及以其为基本成分或以咖啡、茶、马黛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烘焙菊苣和其他烘焙咖啡代用品及其浓缩精汁…4 税号21.02酵母(活性或非活性);已死的其他单细胞微生物(不包括税目30.02的疫苗);发酵粉3 税号21.03调味汁及其制品;混合调味品;芥子粉及其调制品6 税号21.04汤料及其制品;均化混合食品2 税号21.05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不论是否含可可1 税号21.06其他税号未列名的食品9 税号

第21章(杂项食品)查询说明

本页收录 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21章「杂项食品」项下全部四位品目与八位税号。每个税号标注最惠国税率(MFN)、普通税率,并尽量列出我国已签署自贸协定(FTA)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的协定税率,以及面向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惠税率。进出口申报时请以通关当日海关系统税率与监管条件为准。